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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次運送他人偷越國境 男子獲刑二年二個月
時間:2023-10-31
來源:常德日報·常德融媒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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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日報記者 李張念 通訊員 孫銀軍 范亞娉 近日,武陵區(qū)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案件,被告人焦某某多次運送常德籍偷越國境人員往返中國境內(nèi)和緬甸聯(lián)邦共和國撣邦東部第四特區(qū)勐拉之間,被判刑并處罰金。


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間,被告人焦某某在杜某某、毛某某的介紹及部分偷渡人員的直接請求下,利用車輛、船只等交通工具運送常德籍偷越國境人員劉某某、熊某、夏某某、涂某某、曾某某、王某某在中國境內(nèi)和緬甸聯(lián)邦共和國撣邦東部第四特區(qū)勐拉之間進行偷渡活動。焦某某運送上述人員偷越國境共計收取報酬約650元。2022年11月17日,焦某某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接受調(diào)查。2023年5月21日,焦某某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。
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焦某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焦某某主動投案,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系自首,且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減輕處罰、從寬處理。被告人焦某某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,并處罰金;對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焦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,依法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
編輯:湯雅茜